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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囑決定~尊重病患善終權利

步驟一:考量預立時點

預立醫療決定的時點與意願人的狀態有關,意願人可以是重病病人,也可以是健康的平常人。如果是一般健康的人,預立醫療決定是屬於「未雨綢繆型」,如果是重病病人則屬於「重大傷病型」。

「未雨綢繆型」的意願人隨時都可以申請與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重大傷病型」的意願人則可選在自己尚能清楚表達意思時,在醫院、家中或照顧機構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步驟二:尋找必要陪同參與親友

意願人這時最好先將自己的意願或考量,與周遭親友初步溝通討論,從中尋找、探詢至少一位二等親以內的親屬,同意與意願人一起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如果二等親內的親屬都已死亡或失蹤,則可免。其他親屬經意願人同意邀請,也可以參加。

此外,如果意願人希望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可以徵詢一位充分了解自己想法、值得信賴的親友,同意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一起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依照《病主法》第10條,醫療委任代理人必須是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而且不能是因為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的人,如意願人的受遺贈人、遺體或器官的受贈人。不過,意願人的繼承人可以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

步驟三: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接下來意願人則可以查詢,受衛生局指定或同意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醫療機構,透過諮商機構所建置的臨櫃、電話、語音或網路掛號服務,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時間。

步驟四:取得諮商前的說明,初步了解《病主法》

預約諮商時間之後,諮商機構的承辦窗口會先向意願人說明需準備的事項、費用及諮商進行的方式,並提供意願人下列資訊及資料:

1.依《病主法》規定應參與及得參與諮商的人員。

2.意願人得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並備妥醫療委任書。

3.預立醫療決定書及相關法令資料。

4.諮商費用相關資訊。

5.其他協助意願人作成預立醫療決定的相關資料。

步驟五: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意願人和二等親內親屬至少一人,或醫療委任代理人、其他親屬,依預約時間前往醫療機構安排的諮商處,諮商團隊會說明以下內容:

1.意願人依《病主法》所擁有的知情、選擇及決定權。

2.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應符合的特定臨床條件。

3.預立醫療決定書的格式及其法定程序。

4.預立醫療決定書的變更及撤回程序。

5.醫療委任代理人的權限及終止委任、當然解任的規定。

意願人、親屬或醫療委任代理人可請諮商團隊詳細說明,多深入了解《病主法》符合善終的特定臨床條件,以及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情形,以便做正確的預立醫療決定。

步驟六: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

諮商機構於完成諮商後,會將核章過的預立醫療決定書[註4]交予意願人,意願人再根據諮商所得到的了解,針對5種特定的病情或臨床條件,一一慎重思考,當自己處於這些狀況,想要採取何種醫療照護措施,包括是否要維生治療(如呼吸器)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如鼻胃管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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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24
  • 發布日期: 2023-08-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1526